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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首页 -> 读书频道首页 -> 连载 -> 我给签约弟子杨钰莹写“真” -> 官司恩怨篇
官司恩怨
2004年06月28日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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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颂今为何不愿将杨钰莹送上法庭?

  吴颂今自述:

  其实,我和杨钰莹之间,还从未因为什么事发生过面对面的冲突。让我最不痛快的,是杨钰莹走红之后,广东一位音像出版社老总告诉我的一件事。

  一次,他和杨钰莹的继父老方一起喝酒,老方借着酒劲,突然破口大骂,吴颂今真不是人哪!那位老总一惊,问道:他怎么了?老方说,他好贪心啊,还想分我们岗岗的钱!想要三七开!哪里有这样当老师的!

  南昌的一些朋友也纷纷告诉我,杨钰莹的继父现在神气十足,到处吹嘘自己培养了一个好女儿杨钰莹。并且大骂吴颂今不是人,逼着她女儿签下了师生合约,想谋取不义之财。别人说,不是吴老师把你女儿带到广州,哪有今天的风光呢?他大言不惭地声称:就算没有吴老师,还有李老师、王老师、张老师……我女儿歌唱得这么好,总会有老师发现她,将她带到广州去发展的。

  有人了解了我们之间的一些事情之后说:我明白了,说一千道一万道,原来还是一个钱的问题。杨钰莹欠你30%,一直没有给你。我肯定地说,这是绝对的错误。我虽然不是富翁,可也不是叫花子。如果我真的想讨回杨钰莹欠我的钱,应该对我进行赔偿,我不会用这种方式将事情说清,而会直接走进法庭。有关经济的问题,在法庭上更容易说清。

  这期间,有一位熟悉的律师朋友建议我将杨钰莹告上法庭。

  劝我的是玲子的丈夫小冯。当年,我初到广州,没什么朋友,和玲子来往比较多,也因此认识了她当时的男朋友小冯。那段时间,玲子以及她的男朋友正在热恋之中,广州南昌来回地跑,因此当起了我和杨岗丽之间的联络员,无数次帮我给杨岗丽带东西,对我们之间的事,比较了解。后来,玲子的男朋友小冯考到了律师牌,当上了律师。

  谈到熊永红两次将杨岗丽托付给我时,小冯说,颂今老师,你到底是个文化人,有点太书生气了。当时,你应该和他们签个合同的。我说,当时确实签了一个师生合约。这是我第一次向不了解此事的人公开谈到有关合同的问题。

  对方毕竟是律师,听说签了合同,立即说,真的?那么,他们就是违约了,有了合同,你就容易说清楚了。我说,虽然签了合同,可我还是拿不准。外人会觉得老师和学生签合同,太商业化太没有人情味了。所以,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有,因为我也不太懂合同,没有像一般经济合同一样,一式两份,只有一份。也没有写明,如果违约了,应该怎样赔偿。签这份合约的时候,怎么都想不到后来会发生如此多的事,许多问题没有考虑周全。

  小冯律师说,这些暂时都不管,你这份师生合约里面,有经济上的约定没有?

  我说有,规定杨岗丽今后的演艺收入,和我三七分成。

  他立即一挥手说,那就没问题了。不管标题写的是“师生合约”还是“经济合同”,只要涉及经济上的来往,就是有效合同。不管这合同是一份是两份还是三份,也不管你这合约是用正规的公文纸写的,还是用烟盒呀什么纸写的。不管它是否经过法律公证,都不影响它的合法性。只要签字双方都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能够证明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合约中没有任何违法条款,那么,这份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后来,我再去他们家时,便带上了这份师生合约。他看过之后只向我提了一个问题,即杨岗丽签这个合同时的确切年龄。我说,她是1971年5月11日生的,签约时,是1990年8月16日,她已经年满19岁。他说,那她就是符合法定年龄的成年人了,毫无疑问,这是一份有效的经济合同。你可以根据这份合同起诉杨岗丽,要求她赔偿你的经济损失,甚至可以向法庭申请终止或者更改此后签署的有损这个合同的一切合约。

  他说,法律强调的,不是合同的严谨性或者符合规范性,而是合同的合法性。所谓合法性,也就是双方的自觉自愿,互惠互利。就这一点来看,这份合同是完全合法的。至于后来杨钰莹的后父代表杨钰莹和新时代所签的那份合同,倒是大有问题,那实际上是一份无效合同。因为那份合同签署的时间晚于你们这个合同,而且,按照你们这个合同,杨岗丽授权给你,你成了有权代表她签署演艺方面合同的唯一代表。不仅她的后父老方没有这样的权利,就是杨岗丽本人,也没有这样的权利,你百分之百胜诉。

  他说,并不需要你出庭。你只要签一个授权书给我,把这个合同给我,一切都不需要你出面,我替你搞掂。他大概见我在犹豫,又说,这事也不用急,你好好考虑一下,如果考虑好了,可以随时找我。

  说实话,我根本不需要考虑。如果我想追究她,上次有人提议在媒体上公开,我就答应了。既然我不愿用媒体来毁了杨钰莹,同样不愿意用民事诉讼来毁了她。如果官司一打,必然会惊动媒体,一报道,我一手为她塑造的美好形象就会抹上污点,后果太严重了!我怎么能忍心将这个正在冉冉上升的灿烂明星给毁掉呢?

  后来,小冯律师又打电话找过我好几次,还是想劝我打官司。他说,他已经和法官朋友交换过意见,进一步确定了这个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任何问题。如果打官司,法庭调查都非常简单。我敷衍他说,还是过段时间再说吧,我没有考虑好。实际上是我婉言谢绝了他。

  师受伤害——“杨钰莹炮打吴颂今”的后果

  策划人旁白:

  对于这次“批斗会”造成的后果,吴颂今说,可以用两个没想到来概括。

  第一个没想到:他以为此事会在传媒间沸扬很长一段时间,没想到几乎是就此偃旗息鼓了。

  当时,广州的某某晚报的一位朋友打电话提醒他说:颂今老师,你要当心点,殷记者正在报社传真他的文章。这篇文章到底会在多少家报纸见报,谁都说不清楚,可能会出现举国上下,一致声讨的局面,你要有点思想准备。

  听了这话,吴颂今真有点傻眼了。他预感到这篇文章所造成的冲击波,会远远大于“透明物”那篇,如果全国几十家甚至几百家媒体发表出来,然后再接着来一群“你以为你是谁”之类的言论助阵,会不会形成一场全国性的针对他的“大批判”?谁知道“炮打”的文章在全国不少报纸发了之后,并未引来什么评论文章,这是他无论如何没有想到的。

  第二个没想到:这次事件对吴颂今的名誉损害,远远超出了他的估计。

  吴颂今调到广州不久,就成了广东省音协的理事,已经连任了两届。以他在中国音乐界的贡献,如果没有意外,这个理事很可能会一直担任下去。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随后进行的音协理事会改选,新公布的理事名单中没有他,也没有任何人给他提供任何解释。他知道是“炮打”事件产生了不良影响,也不便问起此事。差不多也是那段时间,他的中国音乐文学学会理事与中国儿童音乐学会理事两个头衔,也悄悄地没有了。

  影响远远不止于此。“炮打”事件后,吴颂今决定开始一场为自己正名的行动,这一行动的第一步,是将新时代告上法庭。打赢这场官司之后,许多媒体再次关注吴颂今,其中有一位电视台的年轻记者小平,在吴颂今的办公室里对他进行了一次全面采访。

  采访结束时,小平感慨地对吴颂今说:“吴老师,真没想到,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的。在此之前,我们一直认为你是一个坏老师的典型。”

  听了这话,吴颂今大吃一惊,问道:“你说的我们,是指谁?”

  小平说:“指像我这样一些从业时间不长的年轻娱乐记者。”

  那一刻,吴颂今差不多是天旋地转。既然许多年轻的娱乐记者都一致认为他是一个“坏老师的典型”,那么,那些年轻的歌迷们呢?他们会怎样看吴颂今?

  这是不言而喻的事情。

  吴颂今拿出将近20万元私人积蓄开了一场音乐会,原想通过这次音乐会对自己的前半生进行一次总结。他无论如何没有料到,这大笔钱换来的却是一次轰轰烈烈的“炮打事件”,结果成了对他的音乐事业以及人品的彻底否定。

  不久之后,这场发生在媒体上的战争暂时地告一段落了。吴颂今成了失败者。

  站在杨钰莹的角度替她想一想,估计她也并不觉得成功。我没法知道杨钰莹的真实看法,估计她内心深处的挫败感,与吴颂今相比,不遑多让。

  有趣的是吴颂今对杨钰莹所持的感情。吴颂今介绍说,千禧年时,广州搞了一个广东20年流行音乐回顾活动,请回了很多老歌手同台演出,杨钰莹也回来了。这是迄今为止吴颂今最后一次见到她。当时,吴颂今和其他几位广东著名音乐人一起,就坐在台下第一排。离舞台特别近。参加这个活动之前,因为知道杨钰莹要来,他做好了准备,待她演唱结束后,一定要到台后去找杨钰莹,当面问一问她,报上的那些话,是不是她亲口说的。可是,看到她往台上一站,吴颂今顿时呆了。

  吴颂今回忆说:“那天,我看着她在台上的样子,头上戴了一朵红色小花,穿了一套时尚而随意的短衫加长裙,唱歌时一动起来,就露出了一小截肚子,肚脐眼也露在外面,娇娇嫩嫩,漂漂亮亮。这是我第一次看到她穿露脐装,虽然有点不习惯,倒也不觉得别扭。一看到她,我心里所有的怨气都没了。我想,她还是那么娇嫩,还是那么可爱,还是那么天真无邪。像她这样一个纯洁的女孩,怎么可能说出那样的话来?”

  后来,主持人在台上作现场采访时,问道,杨钰莹,你唱了这么多年歌,自己最喜欢的歌是哪一首?她没有具体指哪一首,而是笑着说,还不是那些老歌?然后唱了起来:

  轻轻杨柳风,悠悠桃花水,

  小船儿飘来了俊俏的小阿妹……

  这正是吴颂今10年前为她度身订做的《风含情水含笑》。说到这一细节时,吴颂今眼中闪出一丝晶亮之色。

  杨钰莹怒告羊城媒体“假新闻”

  吴颂今自述:

  经历了“师生恩怨”风波之后,我跟杨钰莹已经没有了来往。但是她毕竟是自己过去的签约歌手,我无法不关注和牵挂着这名昔日弟子。

  2000年广州的某某都市报那篇杨钰莹“复出揭秘”的文章出来时,我接到过不少电话,都是打听这件事的。

  放下电话,我就跑到公司外面的报摊上,买了一份报纸。看完了大吃一惊,心中说不清是一种什么滋味。我知道,那上面的文字,至少相当一部分是真的。上面提到赖姓男友,我早在几年前就已经知道,那个人叫赖文峰,是厦门的一个大富豪。我不能确定的是,她和他是否已经结婚,他是不是真的已经出逃国外以及她是不是真的失去了经济保护伞。此时,远华案已经立案一年,虽然国内尚没有全面报道,但我已略知一二。杨钰莹能够复出,说明她和这桩案子没有直接牵连。

  然而,这桩案子对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她准备怎样来消除这种极其不利的影响?这才是我所关心的。

  没料到,几天之后,我就从报上看到她激烈的反应,她姐姐帮她向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告某某都市报造谣诽谤。我再次暗吃一惊,同时也为她捏了一把汗。

  几天之后,我接到被告某某都市报一位熟悉的女记者打来的电话,问我能不能在法庭上给他们报社做证人。我吃惊地问她:给你们当证人?证明什么?你们为什么想到找我?她说,证明我们的新闻是真实的,因为你是杨钰莹的老师,对她的情况比较了解。而且,杨钰莹和赖文峰的事,在娱乐圈并不是什么秘密,你可以在法庭上为我们作证,说出你所知道的一切。

  我说,不,我什么都不知道,这个事我没法帮你们。

  这位记者又以主编的名义,把我请到报社去,让他们的法律顾问做我的工作,希望说服我。

  我表示,我也是从他们报纸上得知这个消息,究竟是真是假,并没有第一手的资讯证据。圈内的道听途说,怎么可以在法庭上作证呢?我歉意地表示,真的没法帮这个忙。

  从报社回来后,我心里一直挂着这件事。

  将近两个月之后的8月12日,某某都市报刊登了一篇正面采访杨钰莹的独家专访《杨钰莹真的回来了》,向杨钰莹表示道歉,还配了杨钰莹手书“祝某某都市报的读者朋友愉快”的亲笔题词和大幅照片。

  这场官司以报社低头服输收场,杨钰莹撤诉了。

  后来,在一次活动中遇到了找我作证那位女记者,我问她怎么会是这样的结果。她说,这桩官司,报社没法打下去,因为当时中央有规定,不能随便公开报道远华案,更不能采访与远华案有关的消息,只能发新华社通稿。杨钰莹要打官司,报社又受这条宣传纪律的约束,没法做深入的采访,无法获得任何直接的证据。所以,报社就想通过旁证来打这场官司,没料到,他们找了很多人,人家都不愿出面作证。

  我说写这篇文章的“丽江人”总会有证据吧?她说,丽江人也是听音乐圈内的一个熟人说的。那位知情人事后不肯出庭,还说:如果你们把我抛出来,我就否认我说过类似的话,我会反告你们的。因为当时没有录音,又不是正式的采访,所以这桩官司根本没法往下打,只好接受了杨钰莹方面提出的庭外调解条件。

  有一点可以肯定,这桩官司以庭外和解结局,对于杨钰莹来说,是最好的结果。

  《灞桥柳》——未曾起诉的词曲侵权纠纷

  吴颂今自述:

  陈某在报上公开暗示新时代从未欠过我的钱,实际上呢?在我和新时代刚刚合作不久时,他们就曾侵害过我的权益,在我完全不知晓的情况下,用过我一首歌并且没付一分钱稿酬。这首歌就是《灞桥柳》。

  《灞桥柳》是我初到广州时的作品,由陈小奇作词,先后有好几位歌手演唱过。后来由张咪唱着它又荣登《岭南新歌榜》,获得广东新音乐十大金曲奖。这首歌至今都是卡拉OK与歌手参赛的热门金曲。

  九十年代初广州拍了一部热门电视剧《公关小姐》,借助这部剧的热销,新时代推出了一盒歌带,收录了这部电视剧的主题歌。因为曲目数量不够,另外还选进去了其他一些歌,其中就有我的这首《灞桥柳》。据新时代的宣传资料称,这盒带子卖了60多万盒。

  因为没有任何人通知我,我对此一无所知。

  有一天,一位朋友找我办事,分别时说他很喜欢《灞桥柳》这首歌,能不能签名送一盒带子给他。我说没出过带子。他听说后十分惊讶,说现在街上到处都在卖呀。我同样十分惊讶,完全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他说,《公关小姐》里面就有这首歌,现在卖得非常火。后来,我去街上买了一盒,果然有这首歌。这首歌新时代是怎样弄到手的,我至今没有弄明白。

  那时,我还没有什么被侵权的概念,只是觉得新时代没有得到作者的同意,就用了这首歌,不够地道。至少,他们应该给我样带以及稿费。我当时以为他们迟一些会有说法。可是几个月过去了,什么消息都没有。一位姓耿的女记者偶然知道了这件事。她说,《著作权法》6月1日开始实施了,他们这样做是侵权行为,违法了,你应该向他们要稿费。我说要钱这种事,有些不好意思开口。她说颂今老师你真是太文人气,他们用了你的作品,就该给你付稿费。你向他们要的不仅仅是钱,而且是法律权益。新时代是很懂得用《著作权法》的,不久前嘉应音像公司未经同意使用了《公关小姐》的肖像照片做音带封面,新时代立即以侵犯版权为由,将人家告上了法庭。

  即使如此,我还是觉得不好意思开口。事情非常凑巧,不久之后,《公关小姐》的责任编辑向我约稿,我将稿子寄给他的同时,附了一封信。我在信中说:“某某先生,你们出版的《公关小姐》里面选用了我的《灞桥柳》。我至今没有收到稿费和样带,请你方便的时候给我送两盒样带,如果有稿费的话也一并给我。”所谓“如果有稿费的话”只是一种委婉的说法。他们对此置之不理,不久,我和这位编辑见面了。我当面向他提过这件事,他嗯嗯啊啊的,顾左右而言他,回避了这个问题。

  现在的事时常会颠倒,低头讨债抬头欠债。欠债的人像皇帝一样理直气壮,讨债的人像做贼一样难为情。他任意践踏你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大言不惭;你表达自己的不满,还得委婉曲折,低声下气。高兴的时候,他给点小钱打发你了,不高兴,正眼都不瞧你一下,让你半点脾气都没有。

  又过了一段时间,那位姓耿的女记者遇到我,问我事情怎么样了。我说我交涉了两次,人家都不理,我不好意思再要了。听了这话,女记者颇多感慨,提笔写了一篇评论《举起手中的利剑》刊登在《广东法制画报》上。她以我的这件事为例,说自命清高死要面子,是中国知识分子的遗传病。为钱去争,很伤自尊心,很“掉价”。提醒大家要“勇敢地举起(《著作权法》)这把‘尚方宝剑’”,勇敢捍卫自己的著作权。 

  不忿甜歌被侵权,三年告倒“新时代”

  吴颂今自述:

  我和新时代影音公司打的一场官司,就是一次被逼上梁山的经历。

  在那次“批斗会”上,陈某往我身上泼了许多脏水,他指责我的主要有两点。其一,吴颂今是一个贪财的人,早已经拿到了自己该得的一份,花完之后,又跑来倒打一耙。其二,吴颂今是无理取闹,无论是新时代还是杨钰莹,早已经和他算清了经济账,丝毫不欠他的了。所以,他用一句话对我的人品作定义“批评唯利是图,是应该的”。

  新时代到底欠不欠我的,陈某所说的话到底是否事实,这是一切的关键。陈某是“批斗会”的组织者之一,随后许多音乐人的发言,都是因为他这番对“唯利是图”慷慨激昂的“批斗”,全都是根据他提供的这些“事实”引发的。如果我能够证实陈某在“批斗会”提供的“事实”完全不是事实,而是满口谎言,则“批斗会”上所有一切言词,不攻自破。

  我当然没有考虑通过媒体来说,因为此时我已经发现,通过媒体来说这些事情,只可能越说越乱。像陈某根本没有给过我解约费之类的钱,他却可以言之凿凿地说转交给我3000元,还说手中握有我打的收条。媒体竟然在不加任何核实的情况下,也一样照登出来。有了这样说话的人以及给这类话提供发布场所的媒体,能够说得清楚这类事情吗?

  因此,除了打官司,我别无选择。

  我聘请了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的赵以敏与谭日兴两位律师,由他们出面代理,将我的诉状递到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我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跟新时代或者说跟陈某算一个总账,一次算清楚。

  官司进入正式程序之后,我开始意识到,这个想法未免过于天真。这个账根本没法算,也难算清楚。立案的第一天,我就遇到了这个难题,我不得不改变主意,只和新时代算清部分账,以点带面,只要最终证明他们是欠我的,这就足够了。

  从《灞桥柳》开始,新时代对我的侵权,涉及到我写的词曲38.5首之多,其中由杨钰莹演唱的有20多首,另外还有如《俏妹引得情郎来》里面的12首词2首曲和其他作品。我当时所掌握的侵权载体,亦有近40个。

  我的律师去法院立案,法官建议说,要么,一首歌立一个案,要么一个载体立一个案。因此,我从中先选了杨钰莹第二个专辑中的10首歌,决定以歌立案,主要是《风含情水含笑》里的10首歌,立了10个案。外人只是通过媒体得知我和新时代打了一场官司,却不知道我和新时代实际是打了10场官司,还有近30场官司未打。

  实际上,新时代的侵权行为发生已久,从我和律师搜集到的证据来看,新时代的所作所为决不是小打小闹,简直到了明火执仗、肆无忌惮的程度。

  开庭时,我们拿出了30多个侵权产品的物证。除了少数几个之外,他们一概不承认,要么说这不是他们出版的,要么说那是别人盗他们的版。新时代的律师大言不惭地声称:被告“已经以每首500元为代价一次性向吴颂今买断了十首词两首曲的独家使用权”。事实上,其所谓的“每首500元”只是该公司在杨钰莹专辑《风含情水含笑》音带与CD初次出版时向本人支付的(自1991年12月12日至1992年12月11日)一年合约期使用费。

  市中院在庭审时查明双方的合约注明“使用期限为一年”,可见新时代并非是“一次性买断”,一年之后的复制使用确属侵权。

  第一次开庭只审了《风含情水含笑》这首歌的4号案。第二天再次开庭,又审理了另外九首歌的九个案子。和第一天开庭的情况类似,他们还是不承认我们出具的物证,声称自己也是受害者,是被别人盗版了。

  休庭后,我和我的律师都觉得,既然他们否认我们所出具的证据,要让他们在法庭上承认侵权事实,我们只有再去深入调查取证。

  首先是寻找新时代出具的加工委托书。可是只有很少单位予以配合,大部分单位怕麻烦都婉拒了。即使如此,我们还是取得了好几份加工委托书。

  第二个证据是出版月报表。

  我们去了广东省音像管理处。但只查到了最近三年的记录。即使如此,我们也拿到了新时代侵权的大量书证,其中还有一些我们没有发现的新载体。

  同时,我们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咨询,他们告之说,北京有一家国家版本图书馆。国家规定,所有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在出版后规定时间内,必须将样本呈送国家图书馆收藏,同时必须附上清单。经过对方查证,我们拿到了第三部分证据。

  第四部分证据来自一些音像加工或销售公司。有一些载体并不是新时代再版也不是重新编辑出版,而是将版权卖给了其他的音像公司,然后由买版的音像公司加工发行。我们在法庭上出示这些载体物证时,大都被新时代否认。我的律师因此和这部分公司接洽,拿到了新时代和他们签署的版权转让或者是委托销售合约。

  此外,我和我的律师还去音像市场搜集证据。结果,陆续发现了64种侵权载体,这还不是全部。因为新时代将版权或销售权卖给了全国几十家音像单位,有许多单位仅仅只是在当地发行,我们无法获得所有证据。

  2002年8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我胜诉了。

  2003年7月2日,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判决被告新时代承担二审诉讼受理费25190元。

  终审判决后,新时代以公司濒临破产,拒绝执行判决。我不得已向法庭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当我和法庭一起前往新时代强制执行时,才发现这间公司空空如也,房产、汽车等固定资产,全都抵押出去了,一点值钱的东西没有。公司的账上没有一分钱,只有大笔的债务。

  局外人只知道我赢了这场官司,并且讨到了16万元赔偿的说法,却不知道,此事过去已经相当长一段时间,至今我却连一分钱都还没有拿到。

  吴颂今状告新时代跟杨钰莹有何关系?

  策划人旁白:

  有的记者采访时问吴颂今,此案与杨钰莹是否有关?她对此案态度如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杨钰莹既不是被告,也不是原告,此案与她似乎没有什么关系。

  但是,事实上,涉案的十首歌又全是吴颂今为她专门度身订做的,也是由她演唱的,新时代出的这些侵权碟,全部都是她的个人演唱专辑或合辑。而且,这场纠纷因她本人对师长的不尊而起,又因她的老东家新时代的违法而升级。所以,无论如何,杨钰莹也很难在这场官司中淡出媒体与公众视野。

  因为这些年吴颂今同杨钰莹已没有什么联系,她对本案的态度吴颂今自然不得而知。但是有趣的是,在打官司之余,吴颂今曾对他的律师说:新时代一而再、再而三地重编、出版、发行杨钰莹演唱的这些甜歌,不知道是否依法经过了她本人的授权?是否付给了她应得的演唱酬劳?

  律师觉得此人真是不可理喻。这对师徒已经闹得如此不可开交,路人皆知,吴颂今怎么还在为杨钰莹这个学生着想呢?吴颂今正色答道:毕竟曾经师生一场嘛。

  对吴颂今创作的那些甜歌,他早已向新时代发出书面申明:“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但是,对杨钰莹,他却至今未发出同样的禁令。据我所知,同样是跟自己制作人闹翻的歌手,比如高某某,其成名曲《牵挂你的人是我》作者老师说从今以后不准再唱,他就不能再唱了。可是吴颂今心太软,硬是下不了决心开不了口,禁止四处走穴四处商演的美女学生唱他的歌赚钱。曾经有记者给他出主意,让他设立一个举报电话,向传媒公布:观众在哪里发现杨钰莹唱了他写的甜歌,欢迎举报。这位音乐人一笑了之,当他们开玩笑。反而说,想唱就唱吧,只要按法律规定打声招呼,别忘了付费就行。要是杨钰莹不打招呼又不付费怎么办?其实他也无可奈何。

  这就是一介书生吴颂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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